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调研报告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调研报告

问:工会互助医疗保障制度
  1. 答:法律分析: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即为“职工互助保障”。职工纯兆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戚笑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高裤含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
    第二条 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
问:如何发挥工会职能作用? 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 答: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歼哗迹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芦斗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氏并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问: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1. 答:为构建服务型工会组织 ,促进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全覆盖 ,让更多职工参与互助保障活动 ,满足职工会员参加工会活动丰富性与多样性需求 ,制定《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时 ,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可按照本活动有关宴升规定领取互助金 ,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 ,本会只接受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本活动所指“职工”为身体健晌源老康 ,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10元/人 ,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互助保障期以参会单位具体活动日期为准。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互助保障期满后 ,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 ,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参加本活动的会员人数以会员裂码所在单位提供的名单为准 ,名单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 ,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 ,因所参加具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导致身故或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 ,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00 ,000元。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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