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保护调研报告

农村耕地保护调研报告

问: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答:法律分析:问题: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亏仿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统计上报数据欠实的问题。
    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和市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效保护空间;(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五)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六)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七)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八)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销旅纤转为建镇嫌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问:耕地保护问题和建议
  1. 答:创新保护方式,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耕地资源,是一个保护耕地与开发耕地相结合的过程。要将深化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新时期耕地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数档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激毕模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明缓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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