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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各分局联络一览表(论文文献综述)

上官小红[1](2018)在《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华侨政策,分别在侨乡与海外展开了侨务工作。论文以现有档案资料为基础,对此展开较为系统的研究。绪论部分介绍了问题的缘起与研究现状等基本问题,指出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而侨乡政府的华侨政策与侨务工作是研究的薄弱环节。闽省政府施行的侨政是基于海外华侨的重要性。因此,第一章主要阐述这一时期闽籍华侨在海外的人口规模约占世界华侨华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大量集中于东南亚;其经济实力颇为可观;闽籍华侨在海外的华侨教育与华文报纸方面的起步较早,发展迅速,而闽属社团与闽籍侨领亦在华侨社会中有重要的影响。第二章则论述民国时期福建省侨务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其职责、机构自主性等,这些机构处理的侨务工作以侨乡事务为主,海外事务相对较少。论文将华侨政策与侨务工作分为侨乡施政与海外侨政两个部分。福建省府的侨乡施政内容较多,为保持章节平衡,故将其分为上下两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包括了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完善,尤其是战时兵役制度对华侨出入境的影响尤大;省府争取侨汇,动员与鼓励华侨汇寄侨款,支持银行与邮局介入侨汇工作,疏导战时侨汇汇寄阻隔,清理积压侨汇等;省府积极传达中央政府对华侨投资的鼓励政策,并因地制宜地制定福建省的鼓励政策,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之下,引导华侨积极参与不同行业的投资,如战时的矿产、垦殖等,并承诺为华侨回国投资之实业提供便利与保护;倡导侨办教育,出台褒奖华侨兴资办学的政策,并对这些私立学校加强监管,要求设立校董会并向政府立案,鼓励华侨配合政府开展五年教育计划;为弥补侨务机构的不足,省府对归侨团体加强管控并使之协助政府处理侨务工作,如处理华侨出入境手续、协助赈济侨胞及引导华侨等工作;太平洋战争后,华侨大量回国,省府积极开展救济困难归侨侨眷的工作,设立了许多临时救济机构,负责救济工作,包括紧急救济与生产救济;为赢取海外闽籍华侨的侨心,保护归侨侨眷无疑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保护其免受勒索与压迫,处理侨民诉讼案件,除此之外,采取一些针对归侨侨眷的优惠政策等。第五章是关于民国时期的福建海外侨政。从第一章中民国时期海外闽籍华侨侨情可知,闽籍华侨社会及其社团组织等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中央政府对海外闽属社团加强管理,在此基础上,省府努力争取华侨社团的支持,交由其主导劝募工作,并利用其宣传闽省政,福建省政府的海外侨务工作离不开闽属华侨社团的支持与配合,闽属华侨社团也借此提出省府改善侨乡政治等。海外宣慰、宣传亦是侨乡政府追求经济利益与争取侨心的重要工作;民初,闽省府积极呼吁外交部交涉荷属华侨升旗被虐案,闽省民政厅第四科还发表了保护海外闽侨的声明,战后吁请保护荷属华侨等。论文认为侨乡政府施行华侨政策是为了实现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基于此,第六章对上述华侨政策及施政情形进行效果分析,认为福建的侨政以侨乡政策为主,争取侨汇、鼓励华侨投资、倡导侨资兴学、管理归侨团体等内容有明显的成效。但在管理出入境侨民、保护归侨侨眷等内容中难以落实到位,尤以争取侨心之关键的保护归侨侨眷的政策弊端最为显着。侨乡施政在经济上获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在政治上则少有成效。而海外侨政则受制于各种因素,使侨乡政府难以插手,仅能通过对海外侨团的管理与宣慰、各种途径的宣传及少有的保护华侨措施以加强其向心力,获得一定的效果,但保护海外华侨的效果并不显着。

李婧[2](2009)在《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文中指出19世纪开始,人类迈入了“四海一家”的时代,“华夷隔绝之天下,成为中外会通之天下。”’鸦片战争陷中国于百年屈辱之境地的同时,“西人以利为先”的思想也启蒙了国人的重商主义。国人意识到“惟有利而后能知义,惟有利而后可以获利。”2“惟利、获利”的动机促使西方金融理论被引入近代中国,并作为“振兴商务”的理论基础,得以广泛传播。外商在华银行所获巨额之利,也驱使国人自省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落后与不足。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国人开始转向新式银行的建设。1897年第一家新式银行一中国通商银行成立。由此,揭开了中国银行业建设的大幕。在银行业领域规范化、金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中,鉴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人们呼唤国家实行金融监管,以法律手段弥补市场规则的不足。基于此,清政府启动了银行的立法建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正月十六日颁布《银行通行则例》,此为吾国有银行法之始”。3“1947年的《银行法》代表了近代银行立法的最高水平”4。在近四十年的立法进程中,历届政府主观上都曾尝试建立一个既吸收世界最新法制成果,又符合本国国情的银行法体系,并为之付出了努力。但动荡的政治局势、阶级利益的对立、立法与本土资源的脱节等因素限制了银行法的实施绩效。本文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加以梳理,从资本组织法律制度、内部组织法律制度、分支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对银行法的内容、立法意义、立法缺陷、实施绩效等问题尝试解析。并将银行的资本构成及产权演变、内部治理机制、分支行设置与监管等法律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试图概括、归纳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基本特征。文章分为导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导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缘由,回顾近现代银行法制研究的成绩与不足,阐述研究脉络与探索创新之处。最后,针对文中“银行组织法律制度”、“银行法”等概念做出界定,以便使研究规范化。第一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本章从社会历史变革的角度,介绍了转型时期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状况、银行组织建设思想,为近代银行法制研究做好背景铺垫。近代以前,中国曾出现过数量繁多、名称各异的信用机构,如泉府、质库、票号、钱庄等。而这些机构与西方资本主义信用机构银行有着本质区别。随着近代自然经济的解体,票号因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等缺陷,无法适应外部环境而消亡。钱庄则因与时俱进地改变了经营及组织制度,获得了新发展。这一时期,在中国势力较大的金融机构是外商银行。外商银行为了配合列强政治、经济侵略的需要,进入中国。其助长了外国商品和资本的输入,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危害。但同时也带来了以股份公司制为主体的银行制度,为本国银行的设立做了示范。在国人千呼万唤声中,本国银行姗姗而来,并后来居上,与钱庄、外商银行并立为近代三大金融机构。本国银行的兴起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如自然经济的瓦解、民族资本工业的创建及外商银行的刺激。此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银行理论、银行建设思想的传播。知识分子严复、谢霖、李徽通过着书立说,阐述了如何建设以股份制为核心的资本组织制度。他们一致认为,股份公司制是最佳的资本组织形式;在内部组织建设方面,清末官员鹿传霖、银行家陈光甫等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他们在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论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分支行制度,清末官员盛宣怀,银行家程本固、周作民等认为,以实际经济需要为基点,以事权集中制或统帐制的方式合理设置分支行。第二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之立法。本章主要内容为七个部分,以阶段论的观点,论述了近代中国银行组织立法的产生、推广及强化的演变过程。并围绕银行组织立法的法律渊源、资本组织的立法演进、内部组织的立法演进、分支行的立法演进、组织法律制度与习惯法的冲突等问题展开探讨,最后从立法意义、立法特色、立法缺陷等方面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制进行评议。近代银行法经过清末的初创,民国时期的发展完善,以1947年《银行法》为标志,形成了兼具英美与大陆法系特征,独具中国特色的银行法体系。其引入了股份公司制的资本组织制度、三权制衡的内部治理制度、总分行制度等新金融制度,实现了制度创新。同时,银行法丰富了近代民商法的内容,有利于打破“以刑为主”的一元法律传统,推进司法、公法并存的二元法律制度建设。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近代银行法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法律概念不规范、立法内容互相抵触、立法思想与实践脱节、司法困难等。第三章,资本组织法律制度。本章至第五章探讨银行具体组织法律制度。本章内容主要为四个部分。第一节,近代中国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引入与展开。简要回顾了股份公司制在西方产生并适用于银行业的历史,阐述了近代中国银行业引入与普及这一先进制度的过程;第二节,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研究。通过中国银行官商股份的变化、资本组织建设的历程,考察官商合股银行在争取产权独立、制度创新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探索;第三节,私人股份银行之资本组织制度。以通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个案,分析官僚军阀为主体、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银行在资本构成、股权结构上的不同,说明股权结构化对改善银行经营效率的作用;第四节,资本组织制度的创新。此节归纳近代银行在资本组织方面的创新之处。第四章,内部组织法律制度。本章以四节篇幅,从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内部管理、内部组织的创新等方面,解析近代银行内部组织法律制度。第一节,权力机构。主要介绍近代银行股东与股东会,董事、董事会与监察人的构成及特征。通过对金城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章程的分析,了解近代银行股东会的类型、召开及职权,董监会的组成、人员结构等;第二节,执行机构。主要介绍总管理处及分支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探求内部组织三权机构的设置、运作;第三节,内部管理制度。本节从职员的录用提拔、收入待遇、奖惩作息三个方面,介绍了近代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最后一节,内部组织制度的创新。该部分从内部组织机构的优化、人事管理的人性化及内部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总结了近代银行内部制度的创新之处。第五章,分支行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分支行概述。主要阐述银行组织形式的类型、分支行在中国银行业的适用与普及。单一制与分支行制作为主要的两种制度,各有优劣。基于经济、传统因素的影响,近代中国银行采用的是分支行制度。并以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为例,具体介绍了分支行制度在近代银行业的确立过程;第二节,分支机构之设置原则。该节介绍了近代银行在国内、海外分支机构设置所依据的原则;第三节,分支机构之监管。本节依据国民政府时期法令、法规,着重考察抗日战争后,分支机构的设置与政府的监管措施。并对监管方式-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进行介绍。第六章,归纳与设想。本章以前面的论述为基础,归纳总结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并从中借鉴经验,构想当今银行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内容为三节。第一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现代化。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参照,运用比较分析法,阐述在组织制度方面,近代银行具有不可比拟的生命力与活力,故能取而代之;第二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本土特色。移植至中国土壤的银行制度,呈现出异于西方银行制度的一些特色:官商合股的股份制、“官利”股息分配制,政府过度干预的公司治理机制;第三节,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启示。影响主要为促进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壮大民族产业、约束了新中国银行制度的构建。近代银行立法模式,给当今银行法制建设以启示,我们可以参考在商业银行法之外,另订专门银行法,以弥补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缺失。此外,还可以借鉴近代监管立法,构建统一标准的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法律制度,以修正我国“内外有别”的监管制度。最后,注重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结合,正确处理立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也是历史给予的启示。最后,文章在结语中指出,我国银行法现代化的逻辑轨迹:以移植为途径、国际化和本土化为目标,体现了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的互动。该部分结合法律经济学、法文化学等基本理论,阐述国际化以法律移植为途径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及实现方式;分析中国传统观念、商事习惯对银行法的冲击及本土化表现;试图就新时期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各分局联络一览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各分局联络一览表(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四、本文创新
    五、相关概念界定
第一章 民国时期海外闽籍华侨概况
    第一节 民国时期闽籍华侨数量估算与海外分布
    第二节 闽籍华侨的经济地位与职业结构
    第三节 闽籍华侨的文教社团及其影响力
第二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务机构设置与侨务理念的演变
    第一节 福建暨南局的兴废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闽省的侨务机构
第三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乡施政(上)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与移民
    第二节 争取与疏通侨汇
    第三节 鼓励华侨回省投资政策
    第四节 倡导侨办教育
第四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乡施政(下)
    第一节 侨政与福建归侨团体的兴起
    第二节 福建归侨侨眷之战时救济
    第三节 保护归侨侨眷
第五章 民国时期福建海外侨政
    第一节 管理与密切联络海外闽侨社团
    第二节 海外宣慰与宣传
    第三节 保护海外华侨
第六章 侨政效果
    第一节 侨乡施政效果
    第二节 海外侨政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2)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缘起
    二、学术回顾
    三、研究脉络
    四、探索创新
    五、几点说明
第一章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
    第一节 社会变革下的近代金融业
        一、不同命运的传统金融机构
        二、捷足先登的外商银行
        三、姗姗来迟的本国银行
    第二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建设思想的源与流
        一、资本组织建设思想
        二、内部组织建设思想
        三、分支行建设思想
第二章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之立法
    第一节 银行立法之移植与演变
        一、古代金融立法概述
        二、近代银行法产生与发展的阶段论
    第二节 法律渊源
        一、法律
        二、规章
        三、章程
    第三节 资本组织之立法演进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第四节 内部组织之立法演进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第五节 分支行之立法演进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分支行制度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分支行制度
    第六节 组织法律制度与钱业习惯法之冲突
        一、1931年《银行法》对习惯法的否定
        二、二元社会秩序中的银行法与习惯法
        三、法律多元化中的银行法与习惯法
    第七节 立法之评析
        一、立法意义
        二、立法特色
        三、立法缺陷
第三章 资本组织法律制度
    第一节 股份公司制在近代中国的引入与展开
        一、现代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中国近代银行业的股份公司制
    第二节 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研究
        一、官督商办时期
        二、官商合办、商股占优势时期
        三、政府垄断时期
    第三节 私人股份制银行之资本组织
        一、官僚军阀为主体的银行
        二、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银行
    第四节 中国近代银行资本组织制度之创新
第四章 内部组织法律制度
    第一节 权力机构
        一、股东与股东会
        二、董事、董事会与监察人
    第二节 执行机构
        一、总管理处
        二、分支机构的内部组织机制
    第三节 内部管理机制
        一、录用与提拔制度
        二、收入与待遇制度
        三、奖惩与作息制度
    第四节 中国近代银行内部组织制度之创新
        一、内部组织机构
        二、人事管理制度
        三、内部激励机制
第五章 分支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分支行制度概述
        一、法定银行组织形式的类型
        二、分支行制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适用与普及
    第二节 分支机构之设置
        一、国内分支机构之设置
        二、海外分支机构之设置
    第三节 分支机构之监管
        一、市场准入之立法主义
        二、分支机构之法律监管:以抗战时期为中心
        三、法定监管方式之选择: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第六章 归纳与构想
    第一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现代特征
        一、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二、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三、法定分支行制度
    第二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本土特色
        一、官商合股、官督商办的股份制
        二、"官利"股息分配制
        三、政府过分干预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启示
        一、影响:积极功能与消极作用并存
        二、启示与构想:近代银行组织制度建设与当今银行改制
结语:银行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兼论当今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构架
    一、中国本土的"国际化"
    二、国际成果的"本土化"
    三、全球化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回归:国际化与本土化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各分局联络一览表(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D]. 上官小红. 厦门大学, 2018(12)
  • [2]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D]. 李婧. 华东政法大学,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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