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私有化

城市景观私有化

一、城市园林绿化的民营化(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超[1](2021)在《基于文献的陕西传统民居与聚落研究历程探析(1934-2019)》文中研究表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中国传统学术研究的根基之一是采用文献来考证其学术发展脉络,即文献本是“记录一切有知识的一切载体”的代称。当前处于信息化时代,知识爆炸成为一种常态化。知识更新速度远大于人们接受和理解知识的速度。随着文献数量激增,现今已经难以通过窥见全貌。亟待需要进行对其进行归纳总结。基于数字人文的“远读”理念和文献计量学方法对陕西地区传统民居和聚落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定量化总结,梳理其研究历程。首先,在文献收集1236篇学术论文和50余部着作的基础上,采用“远读”方法对其从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化分析和研究图景描摹:(1)论文关键词视角下的陕西民居和聚落研究的宏观演进特征。(2)科学知识图谱下的陕西民居和聚落(3)比较了陕西和全国相关研究的关系(4)陕西民居研究和陕西地区建筑工作者进行的其他地区民居研究的关系。此外,本研究论述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陕西地区传统民居和聚落研究发展历程,将其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早期探索(20世纪30年代——改革开放),稳步发展(改革开放——21世纪初),多元繁盛(21世纪初——至今)。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阶段的大事件进行了解读。最后,从现有的陕西地方通史和全国民居相关着作、陕西民居和聚落研究着作和98篇代表性学术论文进行研究内容的归纳,梳理出具体的8大研究主题和具体的21个研究方向。本研究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研究提供了较为详尽的基础资料,为未来陕西地区传统民居和聚落的保护、发展和传承提供了理论参考。同时为数字人文研究提供了研究参考样本。最后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民居建筑学学科的发展。

黄小川[2](2020)在《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容环境是城市的窗口,既直观反映城市整体面貌,也体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和现代文明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粗放、运动式整治、监督考核不足等问题,优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关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专题研究不多。国外主要是在城市管理的宏观视角下,研究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物品提供、政府绩效考评等方面内容,较少涉及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具体问题。国内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制机制改革、技术运用创新等方面,或具体研究网格管理、市场运作、城管执法等内容,对监督考核的专门研究、实证研究较少,缺乏对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性研究。本文主要运用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基于360度绩效评估和层次分析的理论视角,对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南宁市近年市容环境管理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为主要抓手,在工作中探索了一套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有些内容为全国首创,成效比较明显。同时,也存在着政府过度参与、社会参与不足、综合协调机构缺位、监督考核不够精细、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等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主体单一、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标准界定不够规范,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过程实施不够合理等。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二是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三是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四是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五是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六是完善监督考核配套保障举措。研究成果可为其他城市类似共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有利于推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长效发展。

刘雯[3](2020)在《宜昌市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公园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城市公园在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品质、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作用突出,公园管养服务品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地方公共物品,城市公园保障一般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随之而来的城市公园数量的增加对政府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调査研究、案例分析、对比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概述了新时代背景下宜昌市市管公园面对挑战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管养市场化实践的相关情况。笔者在肯定宜昌市市管公园市场化实践成果的同时,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进一步分析了该地市管公园市场化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如市场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未建立、管养合同存在权责模糊区、管养费用缺乏测算标准等。通过将公共物品、委托-代理等公共管理相关理念融入到实际执行层面,本文分析问题主要是由于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利益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以及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等多方面所引起。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建议通过完善公园管养服务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规范公园管养合同样本、制定公园管养市场化拦标价测算标准、优化政府内部委托-代理机构的层级设置等方法加以改善,进而促进该地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的良性发展。本文研究可为该地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公园日后进行管养市场化奠定更坚实的实践基础,为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事务提供决策参考,以期更好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更高层次的游憩休闲需求,为国内城市公园作为公共物品市场化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贡献案例。

龙伟斌[4](2020)在《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园养护领域民营化主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养护服务交由市场主体提供。但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展,养护民营化的效果差强人意,政府规制不到位、养护效率低下、行业垄断、恶性竞争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民营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公共事业领域中的职能完全消失,只是政府的履职方式发生了改变。在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后,政府规制显得尤为重要,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养护中的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实现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平衡。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在对我国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后民营化时代的对政府有效规制的需求,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本论文的主体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部分。首先对民营化的概念、必要性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其次展开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特殊性阐述,对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其原则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是对现行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现状及其实践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对既有立法中关于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总结其立法特点;其次从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实践中总结养护民营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实践及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在城市公园养护领域存在监管机构不明晰、市场竞争机制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明确了我国在城市公园养护领域对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的迫切性。第四部分,主要是从行政规制传统、市场经济改革、公民文化认知等方面对上述问题的存在进行成因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提出完善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法律规制的若干建议,主要是从养护民营化规制机构、竞争监管、市场准入及退出等方面进行展开。

许海建[5](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认为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周一[6](2020)在《基于Kano-QFD集成的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策略研究》文中提出推动城市综合公园建设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路径之一。近年来,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市综合公园建设,着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这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然而,城市综合公园数量、规模上的增长并不一定能带来高的到访率,还需根据游客需求不断改进综合公园的公共服务质量。游客是城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的终端,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中最重要的部分,游客需求的获取和满足是提高城市综合公园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时代,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往往由游客对所接受的公共服务的感知状况来体现。因此,本文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将Kano-IPA的修正结果集成到QFD中,建立基于游客需求的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模型。通过对该模型的求解,识别衡量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性指标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的优先次序,探索一种更为直接的反映公众需求的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思路。全文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首先针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介绍了文章的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主要对国内外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理论、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研究、Kano-QFD集成应用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述评,提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紧接着也对综合公园的内涵、外延、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内涵和特性进行梳理,并分析了综合公园与现代城市公园的联系与区分;同时对Kano与QFD的概念、原理、优势与局限以及Kano-QFD集成模型进行了介绍,为全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在此之后重点研究了以Kano-QFD集成方法为基本框架的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模型。为克服之前学者在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研究方面主观性过强的问题,实现优化指标与游客需求的合理对接,本文在天津市综合公园服务质量优化过程中引入Kano-QFD集成方法,提出了一种新的基于游客需求的城市公园服务质量优化模型,该模型通过SERVQUAL与KANO问卷调查获取游客感知信息,分析各个公共服务质量要素的重要性及满意度数据,利用IPA分析法修正KANO模型对公众需求的初始分类,得出Kano-IPA分布栅格提取关键公共服务质量要素形成QFD需求导入信息,建构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屋(HOQ),通过质量功能展开,导出公共服务质量功能要素的优先改善顺序。最后以天津市南翠屏公园为例,开展实证研究,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就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而言,管理部门在人员培训、服务监管、意见收集、流量管理、园区规划这几个方面需重点改进。进而在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前文研究的内容,提出基于“公众需求”的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策略,为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提供决策支持与路径参考。

丁颖[7](2020)在《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是指对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养护,长久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工作由政府垄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镇江市于2005年着手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先行将园林绿化设施和环卫保洁设施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招标将市政基础设施养护作业委托给养护企业,取得比较成熟的经验,同时逐步推进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但是在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相关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归纳分析法,对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进行研究,搜集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方面的基础数据,充分了解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范围现状、市场化运行机制现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状,制定并发放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满意度调查问卷,对相关主体进行访谈,了解市民对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水平的满意度评价,结合现状、满意度评价和访谈结果发现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中存在的市场化范围有限、市场化运行机制不完善、市场化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深入探讨,剖析原因,在借鉴美国、加拿大以及上海、杭州、无锡等国内先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的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的对策,一是扩大市场化范围;二是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三是健全市场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管养,提高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水平。

倪昱[8](2020)在《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面对公众对美好环境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强烈需求,我国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民生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环卫市场化等程序性变革举措,由此环卫外包出现,并成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先驱及最普遍的外包服务。然而,实践中却频繁发生环卫“逆合同外包”现象,使得各界对公共环卫服务外包的有效性、政府作为“精明买主”的能力等方面存在一系列质疑,由此引发人们关于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反思,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和访谈等研究方法获取相关事实,总结出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运用萨瓦斯民营化理论对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环卫外包国内外研究综述进行梳理,说明研究过程及方法。第二部分:辨析环卫服务、公共服务外包、环卫外包等重要概念,梳理萨瓦斯民营化理论中固体垃圾收集服务的民营化、合同承包中政府的理想角色、服务合同的立约步骤、公共服务的不同安排方式等相关内容,为该市环卫服务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以H市S区环卫外包为例,概括并总结其环卫外包的发展现状,得出环卫外包的问题在于外包项目运营缺乏规模效益、环卫外包服务成本偏高、服务合同可操作性不强、承包商盲目扩大承包范围。第四部分:分析了环卫外包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缺乏统筹管理环卫市场的能力、政府未充分发挥精明买主的能力、服务合同的立约步骤不规范、环卫服务供给模式单一。第五部分:提出解决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问题的对策在于大力推进环卫一体化发展、完善政府“精明买主”的能力、提升政府外包合同管理能力和探索我国环卫服务多元供给模式。

周艳敏[9](2019)在《甘肃省兰州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的影响因素与提升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兰州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对兰州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本文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多元治理理论基础,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的顶层政策设计及实践结果,利用问卷调查和SPSS分析方法,研究交易成本中内部管理费用、信息及协调成本和反腐败成本对兰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服务水平的影响;研究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后,政府购买体系完善程度,包括公开性、公平性、有效性对于兰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服务效率的影响。探究了多元治理结构下,交易成本与政府购买体系对兰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的影响,分析了兰州市公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增加反腐败成本与完善政府购买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得出降低内部管理费用和信息协调成本,增加反腐败成本,完善政府购买体系,以提升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的结论。同时,提出提升兰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的政策建议,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政府购买的有效衔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服务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白扬榕[10](2018)在《泉州市公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由于在管理危机、财政危机和信任危机这三大危机的压力下,西方国家政府管理上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通过汲取市场力量,运用市场机制,缓解政府与社会的矛盾;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改革实践的推进,受到西方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与学术思想的影响,我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公共部门领域推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产品质量,缓解公共服务供需矛盾。近年来,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工作已经逐步放开至各个领域,特别是城市基础建设方面,泉州市是公共服务外包的前沿城市,2016年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选取东湖公园为试点,将东湖公园片区的卫生保洁服务进行合同外包。,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采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和访谈法,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采用“案例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的逻辑顺序,对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的卫生保洁和安保合同外包项目的实例进行剖析,分析目前产生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国外发达国家与国内先行城市内外公园公共服务外包发展历程与发展经验,进而提出完善泉州市公园公共服务外包的对策:完善规范政府与企业责任的公共服务外包法律制度;推行公共服务供给端改革;创新使用新技术与新方法提升公共服务外包服务水平。

二、城市园林绿化的民营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民营化(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文献的陕西传统民居与聚落研究历程探析(1934-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研究成果的激增使得学术研究图景日趋复杂
        1.1.2 信息化时代使得量化学术研究历程成为可能
        1.1.3 信息技术驱动下改变了传统文献的认识方式
    1.2 研究方案
        1.2.1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1.2.2 研究对象
        1.2.3 研究方法
    1.3 基础理论:数字人文
    1.4 研究现状
        1.4.1 传统民居研究现状及学术研究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1.4.2 构建传统民居研究框架、研究技术路线的研究现状
        1.4.3 相关议题其他类型研究对象的研究现状
        1.4.4 文献计量学和科学知识图谱的研究现状
    1.5 研究框架
2 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研究的定量化分析
    2.1 陕西传统民居与聚落文献数据收集
        2.1.1 数据收集
        2.1.2 获取研究对象
        2.1.3 收集结果
    2.2 文献数量变化情况
        2.2.1 研究专着
        2.2.2 学术论文
    2.3 量化研究一:论文关键词分析
        2.3.1 总体关键词词云描摹
        2.3.2 分时段关键词词云描摹
    2.4 量化研究二: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研究的科学知识图谱
        2.4.1 共现词统计和解读
        2.4.2 膨胀词分析和解读
    2.5 量化研究三:《中国传统民居文献索引》中的陕西相关研究
        2.5.1 粗粒度下的中国传统民居研究概况
        2.5.2 细粒度下的中国传统民居研究概况
    2.6 量化研究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的陕西民居和聚落研究
        2.6.1 传统民居与聚落相关研究区位分析
3 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研究历程
    3.1 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研究历程分期依据
        3.1.1 已有研究综述
        3.1.2 本研究的分期
    3.2 第一阶段:早期探索期(20 世纪30 年代至改革开放)
        3.2.1 民居研究先声:从龙庆忠到刘敦桢
        3.2.2 民居广泛调查:全国研究和陕西调查
        3.2.3 考古发掘研究:半坡村史前聚落考古
        3.2.4 乡村建设活动:“农业学大寨”的号召
        3.2.5 民居展示利用:大办地主庄园博物馆
        3.2.6 文物普查活动: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
    3.3 第二阶段:稳步发展期(改革开放-21 世纪初)
        3.3.1 首部综合专着:《陕西民居》的编纂
        3.3.2 考古复原研究:半坡遗址和姜寨遗址
        3.3.3 国际交流合作:竞赛教学和保护实践
        3.3.4 民居展示利用:阶级教育展览馆转型
        3.3.5 绿色窑居建筑:延安枣园村绿色住区
        3.3.6 文物普查活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
    3.4 第三阶段:多元繁盛期(21 世纪初至今)
        3.4.1 民居展示利用:民营化博物馆的兴起
        3.4.2 文物保护制度:从古村落到传统村落
        3.4.3 文物普查活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4 陕西地区传统民居与聚落代表性文献内容解读
    4.1 地区建筑通史和中国民居专着中的陕西地区传统民居与聚落
        4.1.1 地区建筑通史着作中的陕西民居
        4.1.2 中国民居研究专着
    4.2 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代表性研究专着
        4.2.1 总体面貌解读
        4.2.2 地区民居综合着作
        4.2.3 民居专项研究着作
        4.2.4 民居个案研究着作
    4.3 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4.3.1 概说
        4.3.2 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图谱的绘制
        4.3.3 研究方向1:某类型民居研究
        4.3.4 研究方向2:民居和聚落个案研究
        4.3.5 研究方向3:农宅建设
        4.3.6 研究方向4:设计创作
        4.3.7 研究方向5:绿色建筑
        4.3.8 研究方向6:人文地理
        4.3.9 研究方向7:风景园林
        4.3.10 研究方向8:旅游开发
    4.4 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研究述评
        4.4.1 与全国研究现状的比较
5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5.2 研究创新点
    5.3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与后期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陕西传统民居与聚落重点文献统计表
    代表性学术专着
    代表性期刊论文
附录2 陕西地区传统民居和聚落相关建筑竞赛图纸
附录3 陕西传统民居和聚落作为创作原型的建筑实践
附录 4 图录和表录
    图录
    表录
硕士学习期间研究成果和研究工作

(2)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评述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可能的创新点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市容环境管理
        2.1.2 监督考核机制
    2.2 市容环境管理相关理论
        2.2.1 城市治理理论
        2.2.2 公共物品理论
    2.3 监督考核相关理论
        2.3.1 360 度绩效评估
        2.3.2 层次分析法
第三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的调查研究
    3.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背景
        3.1.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概况
        3.1.2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发展演变
    3.2 调查研究基本概况
        3.2.1 调查研究过程
        3.2.2 调查研究分析
    3.3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现状分析
        3.3.1 监督考核机制基本内容
        3.3.2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特点
        3.3.3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运行成效
    3.4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的不足
        3.4.1 政府过度参与
        3.4.2 社会参与不足
        3.4.3 监督考核综合协调机构缺位
        3.4.4 监督考核不够精细规范
        3.4.5 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
第四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4.1 监督考核主体单一
        4.1.1 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绝对主导监督考核
        4.1.2 缺乏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考核
        4.1.3 没有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的监督考核
        4.1.4 不涉及监督考核对象自我的监督考核
        4.1.5 社会公众外部的监督考核不足
    4.2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
        4.2.1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覆盖
        4.2.2 监督考核对象未多级覆盖
    4.3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和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4.3.1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
        4.3.2 监督考核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4.4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4.4.1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
        4.4.2 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4.5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4.5.1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手段相对单一
        4.5.2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范围覆盖不足
    4.6 监督考核多项配套保障举措缺位
        4.6.1 监督考核机构体制不够健全
        4.6.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4.6.3 社会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4.6.4 科学技术保障不够有力
        4.6.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第五章 国内外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经验借鉴
    5.1 国内经验借鉴
        5.1.1 北京市经验:建立协调机构和强化网格基础
        5.1.2 杭州市经验:健全考核体系和强化科技手段
        5.1.3 天津市经验:推进体制改革和绩效考核
    5.2 国外经验借鉴
        5.2.1 美国经验:加强法律制定和公众参与
        5.2.2 新加坡经验:突出法制建设和协同治理
        5.2.3 日本经验: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宣传
第六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优化对策
    6.1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
        6.1.1 明确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统筹主导监督考核
        6.1.2 组织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进行监督考核
        6.1.3 支持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进行监督考核
        6.1.4 引导监督考核对象进行自我监督考核
        6.1.5 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外部监督考核
    6.2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
        6.2.1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覆盖
        6.2.2 探索监督考核对象多级覆盖
    6.3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6.3.1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
        6.3.2 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6.4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6.4.1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
        6.4.2 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6.5 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
        6.5.1 通过创新运用手段提升监督考核效能
        6.5.2 通过扩大运用范围延伸监督考核触角
    6.6 完善监督考核的配套保障举措
        6.6.1 健全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构体制
        6.6.2 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
        6.6.3 扩大市容环境管理信息的公开与传播
        6.6.4 强化监督考核的科学技术保障
        6.6.5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6.6 试行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市民积分”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调查问卷
致谢

(3)宜昌市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点
2 理论基础
    2.1 公共物品理论
    2.2 委托-代理理论
    2.3 相关概念界定
3 宜昌市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现状及问题
    3.1 市管公园的管养现状
    3.2 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面临的问题
    3.3 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问题成因分析
4 宜昌市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问题的解决对策
    4.1 完善公园管养服务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4.2 规范公园管养市场化合同统一化样本
    4.3 制定公园管养市场化拦标价测算标准
    4.4 优化公园管理部门内部机构层级设置
5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5.2 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宜昌市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情况”访谈提纲
致谢

(4)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
2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2.1 养护民营化的基础理论
    2.2 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
3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现状分析
    3.1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立法现状及特点
    3.2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实践现状
4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规制存在的问题
    4.1 监管机构不够明晰
    4.2 市场竞争机制缺失
    4.3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5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存在问题的成因
    5.1 公用事业法律规制的发展困境
    5.2 经济改革下的市场失灵
    5.3 公民参与的文化认知失衡
6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6.1 完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职能配置
    6.2 加强养护民营化市场竞争监管
    6.3 健全市场准入监管及退出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三、研究范式转变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四、平等原则
        五、均衡原则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6)基于Kano-QFD集成的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综合公园发展
        1.1.2 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供给与城市居民需求的矛盾
        1.1.3 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现状
    1.2 问题提出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意义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 公共服务质量优化
        1.4.2 公众参与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
        1.4.3 Kano- QFD集成方法
        1.4.4 国内外研究述评
    1.5 研究的创新点
    1.6 研究方法、思路与框架
        1.6.1 研究方法
        1.6.2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研究
    2.1 综合公园的概念界定
        2.1.1 城市公园的发展历程与类型划分
        2.1.2 城市综合公园的概念与功能定位
    2.2 公共服务质量的概念界定
        2.2.1 质量
        2.2.2 服务质量
        2.2.3 公共服务质量
        2.2.4 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
    2.3 Kano- QFD集成理论
        2.3.1 Kano模型
        2.3.2 QFD(质量功能展开)
        2.3.3 Kano- QFD集成方法
        2.3.4 IPA(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
    2.4 Kano- QFD在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中的适用性
    2.5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基于公众需求的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模型构建
    3.1 辨识使用者需求
    3.2 使用者需求层次化
    3.3 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问卷调查
        3.3.1 设计/发放SERVQUAL公共服务质量重要度/满意度调查问卷与处理
        3.3.2 设计/发放Kano问卷与处理
    3.4 问卷检验
        3.4.1 信度分析
        3.4.2 效度分析
    3.5 Kano- IPA服务质量要素萃取(Better-Worse系数分析)
    3.6 服务质量功能的展开
    3.7 确定关联矩阵与建构QFD质量屋
    3.8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实证研究-以南翠屏公园为例
    4.1 研究区域概况
        4.1.1 天津市综合公园
        4.1.2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
    4.2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游客需求获取与层次化
        4.2.1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游客需求获取
        4.2.2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游客需求层次化
    4.3 基于游客感知的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问卷调查
        4.3.1 调查准备
        4.3.2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质量预调查
        4.3.3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质量正式调查
    4.4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质量要素萃取、归类
        4.4.1 Kano问卷的回收与处理
        4.4.2 Kano质量改善衡量指标计算
        4.4.3 Kano- IPA游客满意系数分析
    4.5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质量功能展开
        4.5.1 关键公共服务质量要素权重拟定
        4.5.2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公共服务质量功能确定
    4.6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策略
    5.1 重视服务缺口的存在,充分了解公众需求
    5.2 完善综合公园“硬件”设施,提高综合公园“软件”水平
    5.3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5.4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6.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致谢

(7)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4.3 技术路线
第2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
        2.1.1 市政基础设施
        2.1.2 市政基础设施管养
        2.1.3 市场化
    2.2 理论基础
        2.2.1 公共选择理论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2.2.3 委托代理理论
        2.2.4 交易成本理论
第3章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现状及成效分析
    3.1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现状
        3.1.1 市场化范围
        3.1.2 市场化运行机制
        3.1.3 市场化管理制度
    3.2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成效分析
        3.2.1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管理
        3.2.2 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养护水平
        3.2.3 采取合同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第4章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调查问卷情况
    4.2 访谈主体
    4.3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存在问题
        4.3.1 市场化范围有限
        4.3.2 市场化运行机制不完善
        4.3.3 市场化管理制度不健全
    4.4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4.1 管养体制传统
        4.4.2 缺乏体系建设
        4.4.3 监管意识不足
第5章 国内外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5.1 国外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5.1.1 美国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5.1.2 加拿大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5.2 国内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5.2.1 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5.2.2 杭州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5.2.3 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经验
第6章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对策
    6.1 扩大市场化范围
    6.2 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6.3 健全市场化管理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满意度调查问卷
致谢

(8)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0.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0.1.1 研究背景
        0.1.2 研究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2.1 国外研究现状
        0.2.2 国内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0.3.1 文献分析法
        0.3.2 个案调查法
        0.3.3 深度访谈法
    0.4 创新点
1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1.1 概念界定
        1.1.1 环卫服务
        1.1.2 公共服务外包
        1.1.3 公共环卫服务外包
    1.2 萨瓦斯民营化理论的内容
        1.2.1 固体垃圾收集服务的民营化
        1.2.2 合同外包中政府的理想角色
        1.2.3 服务合同的立约步骤
        1.2.4 公共服务的不同安排方式
2 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H市S区的区况
    2.2 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2.3 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2.3.1 外包项目运营缺乏规模效应
        2.3.2 环卫外包服务成本偏高
        2.3.3 服务外包合同可操作性不强
        2.3.4 承包商盲目扩大承包范围
3 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 地方政府缺乏统筹管理环卫市场的能力
        3.1.1 环卫服务缺乏顶层设计
        3.1.2 环卫服务外包准入门槛低
        3.1.3 环卫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3.2 政府未充分发挥精明买主的能力
        3.2.1 晋升激励下的政府缺乏环卫服务责任感
        3.2.2 地方政府环卫外包监管能力不足
        3.2.3 环卫相关部门协调能力不足
    3.3 服务合同的立约步骤不规范
        3.3.1 合同细则缺乏灵活性
        3.3.2 缺乏专业的招标管理者
        3.3.3 公私合作缺乏平等协商机制
    3.4 环卫服务供给模式单一
        3.4.1 忽视公共部门服务供给模式
        3.4.2 承包企业供给模式单一
        3.4.3 缺乏公众参与
4 解决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问题的对策
    4.1 大力推进环卫一体化发展
        4.1.1 实现环卫作业方式一体化
        4.1.2 实现垃圾分类一体化
        4.1.3 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4.2 完善政府“精明买主”的能力
        4.2.1 提升政府环卫服务责任感
        4.2.2 建立长效的环卫监管机制
        4.2.3 统筹政府相关部门合作
    4.3 提升政府外包合同管理能力
        4.3.1 依据变化适时调整合同细则
        4.3.2 培养新型环卫服务人员
        4.3.3 建立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
    4.4 探索我国环卫服务多元供给模式
        4.4.1 建立管理者参与的环卫外包
        4.4.2 培育现代环卫社会企业
        4.4.3 发挥自我志愿服务作用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9)甘肃省兰州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的影响因素与提升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
    1.5 研究思路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公用事业单位
        2.1.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
        2.1.3 政府采购
    2.2 理论基础
        2.2.1 交易成本理论
        2.2.2 多元治理理论
        2.2.3 理论分析框架
第三章 研究设计
    3.1 研究对象
    3.2 研究假设
    3.3 问卷调查
        3.3.1 问卷调查目的及主要内容
        3.3.2 问卷的理论假设
        3.3.3 样本选择与问卷发放
        3.3.4 信度和效度检验
第四章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4.2 相关性分析
    4.3 回归分析
    4.4 假设的验证结果及分析
    4.5 研究结论
        4.5.1 降低内部管理费用、协调成本有利于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
        4.5.2 增加反腐败成本有利于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
        4.5.3 完善政府购买体系有利于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
        4.5.4 加强监管力度有利于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
第五章 对策建议
    5.1 控制交易成本,确保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成效
        5.1.1 提高风险成本
        5.1.2 增加监督成本
        5.1.3 加大惩处力度
    5.2 完善组织结构,巩固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成效
        5.2.1 优化组织设计
        5.2.2 加强信息交流
        5.2.3 完善协调机制
    5.3 推进协同治理,提高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成效
        5.3.1 完善竞争机制
        5.3.2 保证合法竞争
        5.3.3 保护契约关系
        5.3.4 转变监管方式
    5.4 引入绩效评估,深化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成效
        5.4.1 检验服务成效
        5.4.2 形成筛选机制
        5.4.3 优化财政支出
总结和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作者简历

(10)泉州市公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公共服务外包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状况
        二、国内研究状况
        三、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思路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 研究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公共产品
        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
    第二节 相关研究理论
第三章 泉州市公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实践分析
    第一节 泉州市公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改革历程
    第二节 泉州市公园安保公共服务外包案例分析
        一、安保公共服务外包案例概况
        二、安保公共服务外包的成效
        三、安保公共服务外包存在问题与产生原因
    第三节 泉州市公园卫生保洁公共服务外包合同案例分析
        一、卫生保洁公共服务外包案例概况
        二、卫生保洁公共服务外包成效
        三、卫生保洁公共服务外包存在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第四章 国内外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经验和启示
    第一节 国外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经验
        一、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发展历程与启示
        二、英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发展历程与启示
    第二节 国内外公园公共服务外包经验总结
        一、国外公园公共服务外包发展历程
        二、我国公园公共服务外包历程
        三、国内外公园公共服务外包的经验总结
第五章 优化泉州市公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对策
    第一节 完善规范政府与企业责任的公共服务外包法律制度
        一、完善强化各方法制责任法律法规
        二、强化监管机制
    第二节 推行公共服务供给端改革
        一、转变政府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多元竞争性独立关系外包模式
    第三节 创新使用新技术与新方法提升公共服务外包服务水平
        一、使用信息技术让招标过程透明化
        二、使用完善规范外包合同确定全面细致明确的合同条款
        三、建立公园服务合同外包的三方评估机制与服务评估体系
第六章 论文展望
    第一节 研究不足
    第二节 未来研究建议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访谈提纲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四、城市园林绿化的民营化(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文献的陕西传统民居与聚落研究历程探析(1934-2019)[D]. 李思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D]. 黄小川. 广西大学, 2020(07)
  • [3]宜昌市市管公园管养市场化问题研究[D]. 刘雯. 三峡大学, 2020(06)
  • [4]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制[D]. 龙伟斌. 暨南大学, 2020(04)
  • [5]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基于Kano-QFD集成的天津市综合公园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策略研究[D]. 周一.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7]镇江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研究[D]. 丁颖. 江苏科技大学, 2020(04)
  • [8]H市S区公共环卫服务外包问题研究[D]. 倪昱. 辽宁大学, 2020(01)
  • [9]甘肃省兰州市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效的影响因素与提升对策研究[D]. 周艳敏. 兰州大学, 2019(02)
  • [10]泉州市公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D]. 白扬榕. 华侨大学, 2018(01)

标签:;  ;  ;  ;  ;  

城市景观私有化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