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郭林茂[1](2021)在《为新时代安全生产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文中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

高远[2](2020)在《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一直被视作事故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实践还是学术上,都有研究指出当前政府基于合规的监管机制是阻碍安全监管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反观西方发达国家深受罗本斯报告影响,多建立起一种基于框架性法律和员工参与的自律监管机制。完全的自律监管机制也存在其不可忽视的一些问题,并不能在中国完全适用。因此,探索两种监管机制的平衡点从而使其有效的结合,对于优化当前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预防重大事故,提升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研究背景,本文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理论、社会性成本-效益分析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指导,提出采用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对两种监管机制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策略选择及收益关系进行研究。研究主要成果包括:1)分别建立合规监管机制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和两种监管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求解,结果发现由于企业在法规制定过程的信息缺失普遍存在,降低法规的固有有效性,抑制了合规监管机制发挥效果。半定量结果显示在中国国情下,自律监管的收益小于合规监管机制。但纯策略下合规监管机制具有局部稳定性的均衡点所对应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是不确定的,说明合规监管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基于社会成本-效益理论对博弈监管模型中的参数进行定量化设计和估算。结果表明在中国当前国情下,纯策略的合规监管机制所对应的均衡点收益为a-11389.16和a-31746.67,均大于完全自律监管机制的收益a-35248.07。混合策略下两种模式有效的结合表明当两种监管机制混同使用,且合规监管的比例置于[0.3796,0.5]区间内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总收益在不断增加。3)将自律监管机制下的四种主要控制策略加入原有合规监管机制的博弈过程中后,对系统的均衡点收益变化进行分析,并采用MATLAB软件进行仿真,结果发现其中三种控制策略的实施都能使系统更加高效。4)基于SCORE项目,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设计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优化方案,阶段性的实施效果表明:将自律监管的一些实践措施与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相结合,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严城[3](2020)在《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中,政府监管方面又细化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并在行业监管中明确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监管的顶层设计思路是清晰的,制度是严密的,责任是到边的。作为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在顶层设计中科学合理、严丝合缝,但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层层贯彻落实中难免留有缝隙,例如责任不清、权责不符、“九龙治水”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质效,堵塞了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因此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厘清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不断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显得尤为紧迫。本文在梳理责任政府理论、政府管制理论、权责一致原则等理论的基础上,以淮安市H区安全生产监管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该区安全生产监管现状,在政府监管下H区制定了较为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明确了各类主体和政府各级单位的职责,积极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安全生产事故率、亡人率实现双下降。同时,在安全生产监管中H区政府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监管计划性不强、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认识参差不齐、缺乏监管合力和专业人才等方面。接着本文分析了政府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安全生产规划编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与上级部门间缺少信息交互和管理沟通、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不足等问题。然后,借鉴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山东、广东、北京等地区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经验做法,得出前移项目监管关口、推动监管网格化运作、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启示。最后,针对H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H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分析,即强化安全生产的整体规划和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强监管力量的整合,打造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既有特殊性,也有普遍性,本文的对策既是针对H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建议,也希望为其他县区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参考。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016)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16年9月1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文中研究表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五年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对《安全生产法》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基础上,于2011年5月完成了《条例》修订工作。此后五年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工作。

王欣蔚[5](2016)在《北京市朝阳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服务业数量迅猛增加,人口向城市聚集,事故隐患不断增多,安全生产工作也遇到新形势和新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高度重视,尤其是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核心在监管,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只有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基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才能保证社会秩序平稳有序。本人作为一名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对一线监管工作一定的经验。本文以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为研究对象,针对北京市朝阳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分析,在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总结基层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借鉴外省市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法希望对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能有所帮助。

马庆国[6](2015)在《在黑龙江省水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暨2015年水利厅年水利厅安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1月5日)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今天召开厅安委会专题会议暨安委会扩大会议,学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意见》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对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刚才,传达了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关于做好

支同祥[7](2014)在《深入学习贯彻新安法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安法),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这是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12年来一次较大规模修改,涉及内容广泛,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

张文杰[8](2013)在《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安全生产法治化为题,主要运用公法学的理论资源和知识,分析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和事实层面的问题,核心命题在于论述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大意义及未来趋势,为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正当性做论证,也为安全生产的未来发展提供思路。这既是理论上的重要阐述,也是对策性分析的结果。为此,本文通过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文化建设等多个角度的分析,来研究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结构以及它们的运行情况。不仅从规范出发梳理和分析了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结构,尤其是对《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详细论述,同时也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具体论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面对的一些现实问题,尤其是法律和制度中的一些不足。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目标定位,提出了一些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具体思路和设想。通过这些论述,本文首先希望能够对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现实情况做条理性整理,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基本情况以及面对的问题进行比较充分的说明。这是进一步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也是实践工作中必须清醒认识的内容。其次,本文通过梳理历史经验和域外经验,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非常有益的资料和理论基础,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有益借鉴。这也是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再次,本文也为安全生产法治化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正当性论证,指出了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向,也是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历史大势所趋,也是国际潮流使然,同时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最后,本文还在积极正面建构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和制度,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背景,在立宪主义和行政法治的理论资源指引下,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原则、规范和制度进行了重构式的分析。除导论外,本文共分为七章,共计约15万字。第一章“中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历史变迁”主要关注我国历史上安全生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情形,既为清楚了解现实情况,也能够同现实进行对比,为当下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的历史经验。历史研究能够将历史展现在现代人的眼前,并为当下的改革提供指引。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我国有非常久远的历史。中国古代的工矿业生产并不发达,而且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水平低。近现代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步很快,利用法律和制度来规制安全生产既是我国工业近代化的重要表现,也给后来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工作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历史过程。在当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安全生产的法治化不断加快,并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促进了计划经济向为市场经济的转变。在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发展的背景下,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意义更显突出。第二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域外经验”重点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体系以及实践经验,通过比较研究,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智识指引。比较研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后发型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借鉴域外经验将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保证。美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主要表现在对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完善立法和有效保护上。澳大利亚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一直处在世界领先地位,形成了以州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结构。德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体系化的安全生产立法,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都承担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采矿业发达的南非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也非常突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形成了现代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监管体制也已较为完备。第三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目标与原则”着重介绍安全生产法治化受到的价值层面的影响,以及这些价值进入规范后的具体表现以及产生的现实意义,并从价值和原则的角度论述安全生产法治化面临的任务以及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法的价值和原则决定了法的内容,也能影响法的适用。它们在一部法律或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法的价值影响下,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要内在目标包括了保障人权、安全第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谐和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安全生产法治化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了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这些目标和原则既是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正当性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法治化实践中最重要的元素,指导具体的规范适用。第四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依据”重点对当下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描述和结构性分析,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法律体系的具体主张。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决定了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基本构造。宪法的规定为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并影响和决定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形成了多层次、不同角度的结构,并存在着和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社会法相连接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涵盖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了综合类的、矿山类、危险物品类、建筑业类、交通运输类等不同的生产类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未来要着力包括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困难、重构安全生产中的中央和地方权责、立法鼓励利用回应性管制手段、强化安全生产文化立法等。第五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制度结构”仍以规范性研究为主,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下形成的基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这些制度结构中的问题及其改进思路。制度是规范的内在要求以及规范运行的内在结果,也是实践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安全生产中现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基本法律制度又可以引申出一些具体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设备测验制度等。这些制度又可以分为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人权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等。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结构要求重塑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关系及其配置、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引入商业保险制度等。第六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完善”是基于前文的规范性研究而进行的实效性和对策性研究。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它还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法律制度。监管体制是影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因素。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厘清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权力关系,并对安全生产监管权的横向和纵向配置进行改革。安全生产监管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在监管过程中要重视运用回应性管制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补充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并让保险公司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第七章“结论”总结了前文的论述并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刘超捷[9](2012)在《《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法》理论研究薄弱、制度设计缺陷较多,致使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效果不佳。运用逻辑推演、实证研究和中外比较等方法,通过深入而系统地研究,认为“安全生产”应等同于“工作安全”概念,《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应以工人的生命健康保护为核心目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应贯彻“生命第一,倾斜保护”、“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和“技术引领,方法科学”四项基本原则。运用上述理论全面检视现行立法,发现该法在立法目的、性质定位、适用范围和上有较大偏差,具体制度上存在较多缺陷,通过法条分析,共概括了88条具体的问题。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个人建议稿,包含了150多个具体修改建议,并对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如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强化用人单位的立法干预的具体措施、工人安全生产决策参与权及其劳资协商委员会等权利实现机制、安全生产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进、法律责任的宽严适度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

詹瑜璞[10](2009)在《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题目的由来安全是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内容,安全权利是一项重要人权,其保障和实现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主要标志。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权保障问题在工业进步和采矿业大发展的形势下,近年格外受到党和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加强此项立法课题研究显得非常重要。企业生产要健康发展,必须保障安全。它是人权保障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理论和实践都在考验着我国人权保障工作水平和成效。在安全生产领域贯彻人权保护原则,政府起着中枢作用,企业是基础和根本,社会是氛围。在目前形势下,政府要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安全发展的道路,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紧紧依靠企业和从业人员,动员各种物质力量、精神力量,发挥安全监管和执法功能,全面提高人权保护实效,追赶世界先进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权保障水平。“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立法研究”题目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提出来的。为做好论文工作,本人随《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组调查了云南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吉林省、重庆市等十几个省市、十几个行业领域、上百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取得大量实证材料。基本的印象是:各地自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人权保障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有着一些基本相同的问题和较大差异的做法。这些问题和差异存在于概念、法理、体制、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安全违法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管理、法治建设等九个方面。我们必须针对问题和差异从法律制度入手提高我国人权保障水平。本文是根据实际材料经理论加工而形成。二、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所涉及的生产安全权生产安全权体现的是对劳动者生命财产的保护,是一项基本的劳动权,是对劳动权的支持;生产安全权的受护者是劳动者或从业人员,保护者(责任主体)是企业;生产安全权的保护范围限于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劳动权是人类历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才产生的,其发展与工人争取人权的活动密切相关;劳动权是人权的基础部分;没有劳动权,人权是不完备的;劳动权不仅在于追求物质利益,还在于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劳动权的涵义包括就业权、获得报酬权、自由权,以及衍生的劳动保护权、休息权、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组织参加工会权、物质保障权等;劳动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关于人权的概念较多,有人认为是指个体或群体基于人本性和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基础、经济结构、文化状况,而享有的自由存在、自由活动、自我决定和与他人平等的权利;人权是人为实现尊严和价值必须具备的权利;人们追求人权才使社会由专制走向民主、由人治走向法治;在人类历史中,人权意识、人权理论、人权制度、人权实现都在不断发展着;人权的内容是:生命、生存、安全、自由、财产、迁徙、获得社会保障等;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但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地后天增进。(参照湖南大学2007戴晓晨硕士学位论文《试论人权保障视野下的安全生产》)本文不纠缠理论,而注重实际的人权保障。概而言之,生产安全权属于劳动权,劳动权属于人权;保护生产安全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就是保护人的生命财产,这种保护体现在权利上就是保护人权。安全生产的实质是保护人权,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权保护工作,我们要从各个方面提高这一领域的人权保障实效和成就。三、本文的贡献本文贡献旨在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法律制度和措施建设。而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而且也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客观要求。1.在理论方面主要贡献(1)探寻了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的法律根据以及它们的衔接关系,旨在协调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与安全生产法的关系。(2)探讨了安全生产领域与人权保障尤其是安全监管有关的几个重要概念。比如安全与生产安全概念,安全就是握紧或关紧的状态,生产安全就是人们在生产活动(包括经营)中保持自己的物质体、精神体处于一种握紧或关紧状态。指出了生产安全与职业安全区别:前者范围大,后者范围小。生产可分为企业内生产与企业外生产。企业生产包括企业职业生产和企业职业外生产(非职业生产),相应地也有职业安全与非职业安全;生产安全包括了职业安全与非职业安全。(3)首次指出了安全工程是安全生产法的基础或基点,因此安全生产领域的立法和人权保障工作必须以安全工程建设为中心和核心。安全工程是一个系统,从属于或重合于生产工程系统,没有绝对的独立性,但又相对独立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安全投入必然落实到安全工程即投入对象上,包括设备(机器、物品)工程即物的工程、自然条件(环境)工程、劳动者知识技能工程等。(4)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权与监察权分离的理论,以完善人权保障监管体制,更好地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两个积极性。(5)从法理上分析了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法律地位,以加强其法律权威,克服其实际存在的权力弱化局面,提高其工作效率。2.在实践方面主要贡献(1)提出了扩大基层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新方案,以便更充分、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领域人权。核心是建立县区安监局直属的安全工程监测站,取代现有的乡镇街道安监站。定性为事业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一支安全技术专业人员队伍,以加强其力量,开展所有的安全工程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配合这项工作推进,应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以加强基层安监体制内人才队伍建设。(2)重点提出并论述了六大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案,包括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制度、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条件评价制度、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还提出了增设行政处罚新种类和调整生产安全犯罪罪名罪种的措施建议,以更有效实现人权保障。(3)提出了加快建设安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法律规制办法。

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为新时代安全生产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一 修改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二 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总体思路
三 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完善工作原则要求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四 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贯彻落实

(2)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1.4 研究的创新点
2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础理论
    2.1 监管与监管机制概述
        2.1.1 安全生产监管的内涵
        2.1.2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内涵及发展
        2.1.3 存在的问题
    2.2 监管机制的研究综述
        2.2.1 国外相关研究
        2.2.2 国内相关研究
    2.3 博弈论概述
        2.3.1 博弈论及在监管问题研究中应用
        2.3.2 信号传递博弈模型
        2.3.3 演化博弈模型
        2.3.4 社会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概述
    2.4 本章小结
3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博弈基本模型分析
    3.1 监管机制基本博弈模型的建立
    3.2 收益矩阵的确定与模型求解
    3.3 监管机制博弈基本模型分析
    3.4 本章小结
4 合规监管与自律监管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4.1 监管机制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
    4.2 模型的求解
        4.2.1 合规监管机制的收益分析
        4.2.2 自律监管机制的收益分析
    4.3 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均衡点对比分析
    4.4 本章小结
5 不同策略下监管博弈参数定量化求解与对比分析
    5.1 数据收集与参数处理
    5.2 监管博弈模型的收益函数的定量化求解
        5.2.1 收益参数的确定
        5.2.2 收益参数的计算
        5.2.3 监管收益对比及平衡点求解
    5.3 本章小结
6 混合策略下监管机制优化收益分析
    6.1 框架性法规机制的收益分析
    6.2 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的收益分析
    6.3 员工参与机制的收益分析
    6.4 第三方参与机制的收益分析
    6.5 本章小结
7 基于SCORE项目的监管机制优化方案设计
    7.1 项目背景
    7.2 监管机制优化方案设计
        7.2.1 政府层面的方案设计
        7.2.2 企业层面的方案设计
    7.3 方案实施效果分析
    7.4 本章小结
8 结论与展望
    8.1 结论
    8.2 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3)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3 研究综述分析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技术线路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安全生产
        2.1.2 安全生产监管
        2.1.3 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职责
    2.2 理论基础
        2.2.1 责任政府理论
        2.2.2 政府管制理论
        2.2.3 权责一致原则
3 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3.1 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目前所采取的举措与成效
        3.1.1 采取的举措
        3.1.2 取得的成效
    3.2 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情况问卷调查及分析
        3.2.1 数据来源
        3.2.2 样本描述及分析
    3.3 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3.3.1 工作缺乏计划性
        3.3.2 监管对象和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参差不齐
        3.3.3 安全监管缺乏合力
        3.3.4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才缺乏
    3.4 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3.4.1 安全生产规划未落到实处
        3.4.2 监管的思维和考核的导向存在偏差
        3.4.3 联动监管的机制不健全
        3.4.4 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机制不健全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经验借鉴
    4.1 国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概况
        4.1.1 美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4.1.2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4.1.3 新加坡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4.2 国内其它地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概况
        4.2.1 山东省龙口市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险
        4.2.2 广东省龙岗区构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体系
        4.2.3 北京顺义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4.3 经验借鉴
        4.3.1 前移项目监管关口
        4.3.2 推动监管网格化运作
        4.3.3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4.3.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 进一步加强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分析
    5.1 强化安全生产的整体规划和保障能力
        5.1.1 对区域安全生产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
        5.1.2 加强组织和资金保障
        5.1.3 完善配套的安全生产监管设备和平台
    5.2 加强宣传和引导
        5.2.1 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5.2.2 做好典型示范的推广
        5.2.3 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在区级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5.3 加强监管力量的整合
        5.3.1 明确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职责
        5.3.2 注重分级管理和网格管理相结合
        5.3.3 用好社会监管力量
    5.4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与工作动力
        5.4.1 建设有能力有资质的基层安监队伍
        5.4.2 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评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H 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现状调查问卷
致谢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5)北京市朝阳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论文研究背景
        1.1.2 论文的研究对象
        1.1.3 论文的目的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从实际经验的角度
        1.2.2 从理论角度
        1.2.3 从可借鉴的国外安全管理经验角度
        1.2.4 存在的问题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2.1 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监管
        2.1.1 安全生产
        2.1.2 安全生产监管
        2.1.3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2 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理论
        2.2.1 政府管制理论
        2.2.2 经济外部性
        2.2.3 危机管理理论
第三章 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1 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
        3.1.1 朝阳区安全生产形势
        3.1.2 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3.2 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3.2.1 监管力量不足
        3.2.2 监管体制不完善
        3.2.3 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落实
        3.2.4 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单一
        3.2.5 社会环境不成熟
第四章 国内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借鉴
    4.1 国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做法
        4.1.1 江苏省太仓市
        4.1.2 山东省德州市
    4.2 国外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做法
        4.2.1 领先的安全发展理念
        4.2.2 完善的法律体系
        4.2.3 高效灵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4.2.4 高素质、严要求的执法队伍
        4.2.5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4.2.6 保证资金投入
第五章 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建议
    5.1 政府层面的措施
        5.1.1 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认识
        5.1.2 健全法制体系
        5.1.3 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5.1.4 调整安全生产监管重点
    5.2 企业层面的措施
    5.3 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6)在黑龙江省水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暨2015年水利厅年水利厅安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明确目标, 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 要全面落实省水利厅安全生产责任。
    (二) 要全面落实市县和农垦、森工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三) 要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突出重点, 强化措施, 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
    (一) 要加强自查自纠。
    (二) 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三) 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四) 要加强安全管理。
    (五) 要加强冬季及春节期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 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 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 要加强安全生产配套制度建设。
    (九) 要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

(7)深入学习贯彻新安法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思路和原则
    (一) 修法的必要性
    (二) 修法的总体思路
    (三) 修法遵循的原则
    (四) 前期开展六大课题研究
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要点
    (一) 在安全生产的摆位上作出重大调整,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1. 明确安全生产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2. 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3. 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发展。
        4.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二) 细化严格安全生产措施要求, 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 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
        2.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
        3.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及监督考核要求。
        4.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
        5. 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6. 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7. 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8. 规定发包方、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1. 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2. 规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3.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4. 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5. 规定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四)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1. 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3. 赋予安全管理人员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权。
    (五)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六) 综合运用社会、市场等多种手段, 多管齐下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 发挥有关协会组织的作用。
        2.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七)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八) 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平
    (九) 丰富安全监管执法措施,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效果
        1. 规定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
        2. 规定对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采
        3. 规定严重安全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措施。
    (十) 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和事故责任追究
        1. 增加了对事故企业的处罚。
        2. 增加了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3. 增加了对主要负责人事故抢救不力的罚款处罚。
        4. 增加了对主要负责人终身行业禁入的处罚措施。
        5. 增加了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
        6. 增加了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7. 增加了对危险物品擅自使用和处置的处罚。
        8. 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9. 增加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定。
三、认真做好新安法学习宣贯实施相关工作

(8)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安全生产法治化与依法治国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的安全生产
        (三)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
        (四) 命题与任务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意义与方法
    四、写作思路与文章结构
第一章 中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 中国古代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古代社会安全生产规范化概况
        二、古代社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近代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清末民初的安全生产立法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三节 建国后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发展概述
        一、初创时期(1949—1957年)
        二、调整时期(1958—1965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三、恢复、整顿和提高时期(1976—1991年)
        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2002年)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一、《安全生产法》:从设想到现实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及其演变
        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域外经验
    第一节 美国
        一、职业安全与健康概况
        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体系
        三、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体制
        四、职业安全与健康执法的发展趋势:合作执法行动
    第二节 澳大利亚
        一、职业安全与健康概况
        二、矿山安全监管体制
        三、矿山安全法律体系
    第三节 德国
        一、矿山安全法律体系
        二、矿山监管体制
    第四节 南非
        一、职业健康与安全发展概况
        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体系
        三、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体制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目标与原则
    第一节 安全第一
        一、生产安全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二、《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第一”方针
        三、“安全第一”的方针与安全和生产的平衡
        四、预防为主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人权保障
        一、安全生产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
        三、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权保障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二、安全生产与社会保障
        三、安全发展的理念及其制度化
    第四节 安全生产与法治
        一、法治主义及其要求
        二、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立法
        三、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执法
        四、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法律文化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依据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二、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意义
        三、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原则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结构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中的安全生产结构
        二、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
        三、安全生产的行政法结构
        四、安全生产的刑法结构
第五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制度结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结构
        一、重要制度概要
        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类型化分析
        三、法律制度变革的动力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的规范依据和地位
        二、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三、安全生产人员与组织保障
        四、安全资金、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的投入保障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
        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的依据和内容
        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与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历史与概况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企业和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四、许可证的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完善
    第一节 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新的理论基础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不足
        三、法律体系更新的任务
        四、法律体系更新的程序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一、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域外经验
        二、理顺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权力关系
        三、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权限划分
        四、安全生产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五、结论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
        一、重视运用回应性管制手段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第七章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致谢

(9)《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详细摘要
Detailed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与研究背景
    1.2 《安全生产法》研究概况及评析
        1.2.1 《安全生产法》研究概况
        1.2.2 《安全生产法》研究评述
    1.3 研究意义
    1.4 主要研究内容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2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内容框架及实施效果
    2.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及背景
    2.2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2.2.1 五大目的
        2.2.2 两项方针
        2.2.3 五方互动机制
        2.2.4 七项基本制度
    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效果评价
        2.3.1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2.3.2 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
        2.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2.3.4 促进了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2.3.5 执法状况总体较好
        2.3.6 社会监督机制基本得到落实
    2.4 本章小结
3 《安全生产法》改进的基础理论研究
    3.1 “安全生产”的概念辨析与法定含义的提出
        3.1.1 “安全生产”的词源考察
        3.1.2 “安全生产”含义辨析
        3.1.3 “安全生产”法定含义的提出与阐释
    3.2 安全生产法的概念及法律部门归属
    3.3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关系
    3.4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3.4.1 生命第一、倾斜保护原则
        3.4.2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
        3.4.3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原则
        3.4.4 技术引领、方法科学原则
    3.5 本章小结
4 《安全生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立法目的与功能定位明显偏差
        4.1.1 突出“监督管理”使其偏向于行政监管法
        4.1.2 舍弃“职业健康”保护使其立法目的残缺
        4.1.3 “财产安全”的保护使生命健康保护空间受到挤压
        4.1.4 “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导致根本指导思想错位
    4.2 调整范围“名宽实窄”
    4.3 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缺失
    4.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
        4.4.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4.4.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法律干预度明显较低
        4.4.3 安全投入制度可操性差
        4.4.4 针对特殊危险的特殊要求不够完善
        4.4.5 针对用人单位间的交叉保障义务规定不清
    4.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体系存在不足
        4.5.1 安全生产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够完善
        4.5.2 缺少重要的决策参与权规定
        4.5.3 缺少合理可行的参与机制
    4.6 社会力量安全生产参与的规定缺失严重
        4.6.1 总工会与行业工会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缺陷
        4.6.2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缺陷
    4.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顺
        4.7.1 “政府领导”缺少法定的组织协调机制
        4.7.2 “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界限模糊
        4.7.3 “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级”、“地”不清
    4.8 法律责任设定不够科学严谨
        4.8.1 部分法律责任缺失
        4.8.2 少量法律责任不适用
        4.8.3 多数法律责任偏轻
    4.9 本章小结
5 《安全生产法》改进的具体措施研究
    5.1 恰当设置立法目的与范围,定位于职业安全卫生法
    5.2 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5.3 完善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体系
        5.3.1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意识
        5.3.2 加大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法律干预度
        5.3.3 建立安全投入的保障和促进措施
        5.3.4 改进针对“高危行业”、“危险作业”等特殊危险的特殊制度
        5.3.5 明确交叉关系中各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的分配
    5.4 以促进合作为导向完善工人权利体系
        5.4.1 完善工人参与安全生产事务的实体权利
        5.4.2 建立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协商与谈判机制
        5.4.3 建立基层工人安全卫生代表制度
    5.5 突出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促进作用
        5.5.1 立法结构上调整,增加“安全生产社会参与和监督”专章
        5.5.2 强化各级总工会与行业工会的作用
        5.5.3 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5.5.4 明确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参与职责
        5.5.5 明确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5.5.6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事故预防与风险管理
    5.6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5.6.1 将安全生产委员会从法外体制变为法内体制
        5.6.2 明确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职责分T
        5.6.3 明确属地,淡化分级,将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5.7 优化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体系
        5.7.1 实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无缝衔接
        5.7.2 以“财产罚”与“资格罚”相结合处罚违法单位负责人
        5.7.3 以比例原则为指导,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5.8 本章小结
6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本文创新点
    6.3 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附录1.《安全生产法》修订建议稿

(10)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事业概况和以往法理研究综述
    第一节 近年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事业概况
        一、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
        二、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事业的差距
        三、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事业的任务
    第二节 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法理研究综述
        一、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法理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二、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法理研究观点综述
        三、几篇论文综述
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现行法律根据分析
    一、宪法根据分析
    二、民商法根据分析
    三、行政法根据分析
    四、刑法根据分析
    五、《安全生产法》根据分析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立法的法理基础和概念探讨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法理基础——安全工程
    二、安全与生产安全概念探讨
    三、生产安全事故概念探讨
    四、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概念探讨
第四章 建立新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保障人权实现
    第一节 按管理权与监察权分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级别管辖上的职责分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职责分工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安监职责分工上存在的问题
        四、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安监职责分工问题的办法
        五、安监局应下设安全生产监测站(或监理站)、职业卫生检查站和技术服务性事业机构
    第二节 重在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新体制
        一、基层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实践
        二、县(区)级行管局对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三、基层安全生产人权保障新体制
第五章 加强安全事故预防、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规制,保障人权实现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隐患排查法律规制
        一、基层企业事故预防现状
        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严厉性
        三、煤矿安全事故预防政策与法治建设目标协调困难
        四、关闭煤矿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地方政府领导的联合执法
        五、在联合执法中,国家煤监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较难处理,给基层煤矿也带来苦恼
        六、有的地方安监局制定了一些地方政策以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法律规制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我国救援体系中的地位
        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法律规制
    第三节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法律规制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组长任命和调查报告的批复程序
        二、事故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的法律地位、程序、法律效力
        三、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调解制度问题
第六章 推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改革,保障人权实现
    第一节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法律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政府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关系的重要性
        二、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现状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工程建设现状
        四、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调查
        五、小煤矿、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现状
        六、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现状
        七、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现状
    第二节 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改革
        一、现行法律关于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的规定
        二、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实施现状
        三、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改革建议
    第三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一、现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
        二、基层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现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建议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改革
        一、现行法律规定和基层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
        二、安全生产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改革对策建议
    第五节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改革
        一、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现状及问题
        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改革
    第六节 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政策改革
        一、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对策
    第七节 安全生产刑事立法完善
        一、安全生产人权实践对刑罚的诉求
        二、现行安全生产法中的刑罚规范
        三、安全生产法与刑法衔接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四、今后要强化刑法的安全生产规制功能
第七章 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立法未来走向
    一、有必要修订《安全生产法》和增加刑法修正案
    二、《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计划
结语
参考书目

四、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为新时代安全生产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N]. 郭林茂.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1
  • [2]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D]. 高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8)
  • [3]淮安市H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问题研究[D]. 严城.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16年9月1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J].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2016(05)
  • [5]北京市朝阳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欣蔚. 北京理工大学, 2016(03)
  • [6]在黑龙江省水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暨2015年水利厅年水利厅安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J]. 马庆国. 水利天地, 2015(01)
  • [7]深入学习贯彻新安法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J]. 支同祥. 中国安全生产, 2014(10)
  • [8]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D]. 张文杰. 武汉大学, 2013(01)
  • [9]《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D]. 刘超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2(04)
  • [10]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立法研究[D]. 詹瑜璞. 中国政法大学,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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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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