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国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国会

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文献综述)

秦前红,王雨亭[1](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研究指明"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王圭宇[2](2022)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文中指出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赵一单[3](2021)在《论快速立法》文中认为实践中提升立法效率的需求,引出了快速立法及相应程序的问题。快速立法的必要性源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现。基于不同的实践需求,可以区分出常规立法程序下的快速立法和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按照功能主义考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能够在推进快速立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需受到自身宪法定位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临时召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实践惯例。快速立法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长度,应当根据不同的程序类型,作出妥当安排。对于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应当明确程序的适用情形,设计启动环节的授权机制,并确保其保有必要的程序环节。为避免快速立法的可能弊端,可以通过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改变撤销等机制予以必要限制。

丁关良[4](2021)在《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由于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对"第二权"没有明定,学术界和农业农村各级主管部门对"三权分置"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两种不同表达认知,地方立法在涉及该"三权分置"的表达上也很难准确把握。客观分析发现,学界依据传统法理仍然无法符合法律逻辑来解释法定第三权的生成问题,且形成法定第三权的"土地经营权"与"第二权"(或为土地承包权,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本文提出农用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法律表达,一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实为"农用地租赁权"等);二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对后一种"三权分置",在农用地初次流转的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利分置"之创新法理来构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分置出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期限短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该观点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社会经济功效,使中央该改革政策目标"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成为可能。同时,本文研究还涉及与上面联系密切的以下三个重要问题:第一,针对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提出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对策;第二,针对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属性无法定且学界认知模糊和实践难解,提出以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区分为依据对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采用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对策;第三,针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存在的观点分歧和制度疑惑,提出入股、抵押等物权性流转方式都应该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策。研究目标是为农用地流转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以达到更好"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滕佳一[5](2021)在《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债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客体用于"融资担保",应为债权质权而非权利抵押权。在农地二元承包体制下,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的"三权分置"仅适用于家庭承包场合。解释上,农户以家庭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属用益物权,但不得用于抵押。承包方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权利非土地经营权,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地融资,基于土地经营权质押的特殊性,在质权实现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第436条动产质权的规则,无法适用折价方式,其优先受偿者实质上指向土地经营权的变价款或出质人在承包地上的(可能)收益。在对第三人效力上应适用债权让与规则,并以通知债务人为对抗要件。

江必新,戢太雷[6](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张权[7](2021)在《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文中指出

谭清值[8](2021)在《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的运作图式》文中指出人大授权改革试点主要展现为人大授权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地方性法规,其制度运作旨在调和"改革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但在当前宪制结构下人们对其正当性仍存在一定的疑虑,也可能出现授权决定的"形式滥用"而导致立法功能危机。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在现代公法理论的基本架构下对该项制度进行反思,描绘其规范的运作图式,包括依次演进的三层结构:首先,在"八二"宪法的权力图谱中,确立改革试点授权者制度角色的正当性,从而使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真正融入、内化于当前宪制结构;其次,作为授权者的人大启动某项改革试点,基于人大行权民主性、科学性原则,应当使改革事项与"授权决定"这一规范形式之功能结构上的条件取得一致,并且实质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的授权根据;最后,经过授权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逐层深入的遴选,在具体操控层面选定最佳的改革试点授权方案。

张玉玲[9](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谭天香[10](2021)在《《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立法法》(2015)第13条规定的“试点授权”制度作为国家的法治创新之举,通过规定对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的方式,将改革发展纳入法治发展之下,从立法上推动国家改革发展与完善法治建设。随着“试点授权”制度适用到立法确立和到在今天的广泛适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该项制度展开研究。既有的文献研究多侧重于理论性质方面,对制度设立的立法理论基础展开讨论;但在实践中,该项制度应用范围广泛,适用该项制度不仅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还可缓解国家的社会矛盾、满足地方立法的需求,通过利用实践实施的方式完善立法技术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与文本材料进行分析,明确了该项制度的特点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化路径等,发现了该项制度在理论概念上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职权不明确、法律性质不明确,适用期限、适用区域范围、适用调整法律事项等突破法律规定,文件适用形式不合法、不规范,制定时间冗长、效力低下,配套措施制定实施不完善等问题。与此同时又发现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防与军队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这五大事项改革涉及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等方面。一方面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完善立法、创新法治体系建设,有利于解决法治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授权地方“创新立法”,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试点授权”作为法治创新之举,其在制定与实施上存在缺陷是必然的,针对“试点授权”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实施上存在的问题,可从立法、实施与监督程序上找出完善该项制度的可行性方案。要而言之,基于对“试点授权”制度的理论概念梳理,实施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上、实施与监督程序上对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冀望规范“试点授权”制度来完善改革事项的实施与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

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提纲范文)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六、余论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理论证成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规范缺失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性质亟待明确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亟待释明
    (三)“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亟待厘定
    (四)“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付之阙如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实践困境
    (一)不利于满足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需要
    (二)不利于解决监察法具体适用中的窘境
    (三)不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监察法律体系
    (四)不利于系统性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完善
    (一)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
    (二)进一步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
        第一,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解释权。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立法监督权。
        第三,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提案权。
        第四,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要求权。
        第五,关于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三)通过制定统一程序规范完善监察立法程序
    (四)通过党内法规补强监察工作领域的规范供给
五、结语

(3)论快速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一、快速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二、快速立法的便捷程序构想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功能定位
    (一)委员长会议功能定位的规范分析
    (二)快速立法中委员长会议的妥当定位
四、快速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间隔长度
    (一)会议间隔规范的历史形成
    (二)特殊需要与临时会议的实例观察
    (三)快速立法中常委会会议间隔的妥当安排
五、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
    (一)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必要性
    (二)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适用情形
    (三)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具体环节
结 语

(4)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三权分置”法律化后“三权”表达上存在的问题及法理解析
    (一)“三权”中第二权没有法律明定
    (二)两种“三权分置”法律表达方式都缺乏法理支撑
    (三)依据“权利分置”创新理论创建第三权
三、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和解构
    (一)现行法律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
    (二)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
四、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尴尬局面及解决办法
    (一)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认知模糊
    (二)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之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
五、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困惑与完善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制度疑惑
    (二)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6)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二)民事法律
        1. 婚姻家庭法制
        2. 民法典的制定
    (三)行政法
        1. 土地法律法规
        2. 法治政府建设
    (四)经济法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五)刑事法律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七)党内法规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八)反腐保廉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四、结语

(8)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的运作图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人大授权改革试点的运作、功能与风险
    (一)授权决定的多重实践形态
    (二)授权决定的显在合法化功能
    (三)授权决定形式滥用的风险
三、改革试点授权者的正当性考量
    (一)从全权机关论到宪法机关论
    (二)宪法和法律改革试点授权者的宪法源流
    (三)地方性法规改革试点授权者的双重角色
四、启动授权某项改革试点的两重审议
    (一)人大行权的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
    (二)作为民主性审议的功能结构取向判断模式
    (三)作为科学性审议的“改革发展需要”论证
五、遴选最佳改革试点授权方案
    (一)经由授权明确性原则进行初步确定
    (二)通过比例原则选定最佳授权方案
    (三)从淬炼最佳个案到完善制度体系
六、结语

(9)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一、基本概念阐释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10)《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一)研究思路
        (二)创新点
第一章 “试点授权”制度概述
    第一节 “试点授权”的产生与发展
        一、“试点授权”的初步探索
        二、“试点授权”的确立与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试点授权”制度分析
        一、“试点授权”法条解读
        二、“试点授权”的特点
        三、“试点授权”的目的
        四、“试点授权”文件的性质
    第三节 “试点授权”存续价值
        一、全面深化改革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推动法治创新
        四、协调法治统一性与法治改革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试点授权”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试点授权”制定实施概况
        一、“试点授权”的外在形式
        二、“试点授权”“暂时性”的体现
        三、“试点授权”实施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试点授权”实施程序与实施结果
        一、实施程序的特点
        二、具体调整措施实施结果
        三、实际效能分析
    第三节 “试点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基础问题
        二、决定适用的规范性问题
        三、决定调整事项内容问题
        四、决定制定时间期限问题
        五、配套措施制度适用问题
        六、决定制定实施公正合理性问题
第三章 “试点授权”的完善路径
    第一节 完善“试点授权”法律规定
        一、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运行“试点授权”制度
        二、将“试点授权”制度进一步体系化
        三、明确“试点授权”主体权限
        四、强化“试点授权”的配套措施
    第二节 完善“试点授权”实施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二、完善实施程序
    第三节 完善“试点授权”的监督机制
        一、完善宪法监督机制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落实“试点授权”配套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参考文献)

  •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J]. 王圭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论快速立法[J]. 赵一单.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5)
  • [4]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J]. 丁关良. 法治研究, 2021(05)
  • [5]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J]. 滕佳一.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01)
  • [6]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7]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D]. 张权. 武汉大学, 2021
  • [8]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制度的运作图式[J]. 谭清值. 南大法学, 2021(03)
  • [9]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10]《立法法》第十三条“试点授权”制度的实证研究[D]. 谭天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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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报告——2003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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